114年強化社會安全網績優人員及團體表揚評選實施計畫
衛生福利部為鼓勵「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一線專業工作人員,肯定其工作辛勞及服務績效,並提升其專業服務形象,規劃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績優人員及團體表揚活動。
受理推薦日期
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完成線上及紙本報送,才是完成報名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補件時間為114年2月28日至3月5日止。
推薦方式
- 推薦單位應於衛生福利部公告受理推薦日期截止前,推薦符合表揚評選實施計畫第二點規定之人員,請推薦單位備齊下列資料:
- 推薦名冊:應檢附紙本及PDF檔或Word(docx)檔各1份。(空白推薦名冊,詳如附件1 )
- 推薦表-績優人員(須加蓋關防):應檢附紙本及PDF檔或Word(docx)檔各1份。(空白推薦表,詳如附件2-1 )
- 推薦表-績優團體(須加蓋關防):應檢附紙本及PDF檔或Word(docx)檔各1份。(空白推薦表,詳如附件2-2 )
- 推薦表單紙本資料函送衛生福利部,電子檔及相關佐證資料至本網站「我要推薦」專區上傳
表揚獎項及名額
- 績優人員:各策略表揚名額至多以3名績優督導(包括執行秘書、科長、組長、專員等及其他具實質督導角色或職責等人員)及12名績優人員為原則。
- 績優團體:總表揚名額至多以10名團體為原則,請於報名時註明受推薦團體之策略別。
- 各策略表揚之績優人員及團體未達原定名額時,得經當年度表揚強化社會安全網績優人員及團體表揚小組同意後勻用,惟年度總表揚名額不超過70個(含個人及團體)。
表揚對象及範圍
- 具體事蹟期限:5年內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工作,表現績優之人員(以公部門人員為原則,含地方政府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之聘用人力、補助人力及地方政府自聘人力)、團體(含醫療機構)。
- 推薦對象:強化社會安全網工作,係指從事或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之策略一、策略二、策略三及策略四」之相關工作,且應符合各策略業務性質,如有不符者,不予提報。
- 同一事蹟近5年曾獲衛生福利部(含所屬機關)表揚者,不再列於評選或表揚範圍內。
聯絡方式
- 全方位創意(1149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1巷37號2樓) / 網站操作、報名相關問題聯絡人:周先生 / 電話:02-2799-7787
- 衛生福利部(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 業務聯絡人:吳小姐 / 電話:02-2653-1934